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

教育與科舉

教育與科舉

明初實行「科舉必由學校」的政策,朱元璋本人多次強調:「古昔帝王育人材,正風俗,莫不先於學校。」並將學校列為「郡邑六事之首」,以官學結合科舉制度推行程朱理學,而不重視書院,書院因此沉寂近百年之久。也因此,明朝中早期最重要的教育機構也就是國子監。而各府、州、縣政府也皆立學校。府、州、縣學的學生稱為生員,俗稱秀才或相公。明處生員數目有定額,大致府學四十人,州學卅人,縣學廿人。明代中後期,地方官員六事皆舉者極少,「學校之政之修也久矣」,因此傳統書院再次承擔起培養科舉人才的重任。明代書院的創辦,以嘉靖年間為最多,據統計,明代書院共有l239所。書院的經費來源,大體上可以區分為官方撥置、和私人捐贈。由於政治上的牽連,書院屢遭劫難,共有四次禁毀書院的記載,但官方越禁,民間越辦。

而明代晚期書院的興盛,衝擊了官學的地位。許多知識分子利用在書院講學之際藉機批評時政,例如曾講學於東林書院的顧憲成及高攀龍,就常諷刺時政,也使東林書院成為與當權派對抗的中心,進而造成了東林黨爭。當時學者也會借用寺廟週邊的空地舉行「講會」,倡導新的思想價值與人生觀。

科舉在明朝是正式的選拔官吏制度。科舉考試分為兩級,每三年舉行一次,稱為大比。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四書五經,考生必須用八股文做答。所謂股,即對偶之意。八股文萌芽于宋朝,形成于明成化以後。由於八股取士的制度,讀書人既不通經史,又不諳實際,嚴重束縛了民眾智慧的進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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