疆域和政區
明朝疆域
明朝初年,多次對蒙古用兵,並在與蒙古邊境一帶設置四十餘個衛所防衛,包括東勝衛、雲川衛、官山衛、全寧衛、老哈河衛等,這些都是明朝的邊防重地。其走向大致為陰山-大青山南麓-西拉木倫河一線。15世紀后,由於天氣轉寒,農耕不濟,加上邊塞軍隊被燕王抽調參與靖難之戰。因此邊境略有南移。在永樂期間,明成祖多次北伐,邊境形勢一度改觀。但在明朝中期以後,隨着蒙古的再次強大,明邊再次南遷。並修建長城(當時名為邊牆)以防禦蒙古,在長城沿線設置九邊(遼東、薊州、宣府、大同、延綏、寧夏、甘肅、太原、固原)重鎮加強防禦。長城也成為明朝中後期的北邊,同時也是農耕區與遊牧區的界線。
朱元璋設置遼東都司以經營東北。並多次進軍黑龍江流域,招撫女真部落,明朝勢力一度達到黑龍江口與庫頁島。1409年設置奴兒干都司,下轄130多個衛所,1434年廢棄之。正統年間后,蒙古兀良哈與建州女真部南遷,不斷侵犯遼東都司。1469年(成化五年),明政府修建遼東邊牆。16世紀末開始,建州女真酋長努爾哈赤開始崛起,統一女真部,明朝設置的衛所遂漸消亡。1616年努爾哈赤稱帝,建國后金。1619年薩爾滸之戰后,后金軍隊破遼東邊牆,佔領遼東都司大部土地。
洪武時期,明朝西北疆界達到今新疆東部哈密地區,並設置一系列衛所。15世紀后,西北吐魯番與青海蒙古部日益強大。1472年,哈密衛城一度被吐魯番攻破,衛內遷,后復,1514年再度被併。15世紀後半期后,西北諸衛全部喪失,明朝退守嘉峪關。
1381年明朝才將西南地區完全划入疆域。並設置一系列土司、宣尉司管轄之,邊界達到緬甸中北部、老撾北部、泰國北部一線。但後期這些地區多被周邊國家所併。1406年明軍進攻安南,南線達到日南州一帶。次年設置安南布政使司,下設十五府、卅六州、兩百余縣。后因當地人民反抗激烈,明朝政府于1427年放棄,安南恢復黎氏王朝。1624年荷蘭殖民者進入台灣南部,築熱蘭遮城。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進入台灣北部。1642年荷蘭趕走西班牙,佔領台灣大部。1661年鄭成功進攻台灣,次年驅走荷蘭人,開始統治台灣。1553年葡萄牙獲得在澳門停泊船隻權,1557年取得居留權。到明亡,澳門已成為葡萄牙殖民地,不過名義上仍為中國領土。
明朝行政區劃
主條目:明朝行政區劃
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,但其後進行了改革。1376年(洪武九年)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,但習慣上仍稱「省」。1370年于各省設置一都衛,1375年改為都指揮使司。1428年棄安南后,明朝在全國設置兩京十三使司,包括京師(北直隸)、陝西、山西、山東、河南(以上為北五省)、南京(南直隸)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廣、四川(以上為中五省)、廣東、福建、廣西、貴州、雲南(以上為南五省)。明代一共設置16都司、5行都司、2留守司。其中十三個是與布政使司同名的的都司,其它三個是萬全都司、大寧都司和遼東都司。五行都司是陝西(治甘州衛,今張掖)、四川(治建昌衛,今西昌)、湖廣(治鄖陽衛,今湖北鄖縣)、福建(治建寧府,今建甌市)、山西(治大同府)。兩留守司是洪武年間設置的中都留守司(今鳳陽)和嘉靖年間置於承天府(今湖北鍾祥)的興都留守司。此外,還有統轄黑龍江、松花江流域和庫頁島的奴兒干都司,在政教合一的青海、西藏地區設置有烏斯藏、朵甘二都司(實際控制為當地宗教首領八大法王分轄各政教中心的寺院,還有各諸侯家屬封地),另有置於今甘肅、青海交界地區的哈密、曲先等衛,以上均屬羈縻性質,與內地的都司、行都司性質不同。
明朝實行一省分置都、布、按三司的制度,原為防止地方權力集中。宣德后開始派部(六部)、院(都察院)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。景泰朝之後成為各省常制。總督主要署理軍務,分短期與長期兩種。巡撫主理民政,每省皆有,有的一巡撫轄兩布政使地,如正統年間和山西河南巡撫。有的一省一巡撫。有的一省幾巡撫。如北直隸有順天巡撫(駐遵化)、保定巡撫(駐真定,今河北正定)、宣府巡撫(駐宣府鎮,今河北宣化,一度兼領山西大同府)三巡撫;南直隸有兩巡撫:應天巡撫(駐蘇州府,今江蘇蘇州)、鳳陽巡撫(駐淮安府,今江蘇淮安楚州)。有的在幾省交界處設置一巡撫,如南贛韶汀巡撫就越江西、廣東、福建三省。
明代的行政區劃設置大體符合山川形便之處,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處。如南直隸就地跨淮北、淮南、江南三個地區。而嘉興、湖州、杭州三個太湖流域的府卻被划入浙江省,與同為太湖流域的蘇州府分離。而河南省也佔據了局部的黃河以北土地。貴州省呈現中間窄兩邊寬的蝴蝶狀。根據《明史·地理志》記載,終明一朝有府140,州193,縣1138。而根據《明史·兵志二》記載,明有衛493,所359。此外,明還設置了介於省和府、縣之間的道。道分為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。明代並改元的路為府,以稅糧多寡為劃分標準。糧廿萬石以上為上府。廿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,十萬以下為下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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