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

軍事制度

軍事制度
明朝神機營的火槍手

明代早期軍隊的來源,有諸將原有之兵,即所謂從徵,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,有獲罪而謫發的,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,亦即垛集軍,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。除此之外尚有簡拔、投充及收集等方式。此外,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,不過都屬於少數,整體而言,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。

衛所制為在全國各地軍事要地設立衛所註軍,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,其下依序有千戶所、百戶所、總旗及小旗等單位,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,亦隸屬於兵部,有事從徵調發,無事則還歸衛所。

軍隊來源為世襲的軍戶,由每戶派一人為正丁至衛所當兵,軍人在衛所中輪流戊守以及屯田,屯田所得以供給軍隊及將官等所需。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,但明宣宗以後漸無法維持,軍人生活水準及社會地位日漸低下,逃兵也逐漸增加,軍備因此逐漸廢馳。

因此在嘉靖年間,在應付倭寇之亂時,將領戚繼光在浙江地區採用招募民兵加以訓練的方式,來取代不堪的衛所兵。 正因為明朝正規軍衛所軍的不堪用,故這些民兵,在明朝後期逐漸擔負起維持明朝有效統治的作戰部隊,而其中最為有名的就是戚繼光的召募以浙江人為主戚家軍,及袁崇煥所召募以遼東人為主的關寧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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